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2021年度的科研工作状况,顺利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填报、科研工作量核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科研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开展2021年科研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及内容
1.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统计范围:纵向项目(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平台,著作,论文,咨询报告,专利,教学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奖,美术、音乐作品获奖等。
3.各类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以《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号)、《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7号)、《关于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的通知》《山东华宇工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为准。
二、证明材料
1.纵向项目
(1)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项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教职工自行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立项通知书、评审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2)学生参与教师自行申报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学生在项目组成员中的证明(申报书中项目组成员所在页),参与学校组织申报的项目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2.横向项目:教职工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3.科研平台:教职工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著作(不含教材)
(1)需提交著作原件两部(留科研处备案),全文电子版,复印件一份,其中复印件包括①封面、②扉页、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④目录、⑤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⑥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一份。
(2)本年度已提交原件的无需再提交著作原件。
5.学术论文
(1)包括教师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
(2)本年度已提交且科研处已经认定的教师、学生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
(3)本次统计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科研处认定的教职工论文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4)各类索引(包括SCI、SSCI、A&HCI、EI、CPCI、SCI-E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需提交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凭证原件(一份)和文章全文。其中,SCI收录论文要求同时检索分区情况,分区须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其他分区方式无效。
(5)被转载文章(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请提交转载凭证。
(6)学生发表的论文指包含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和参与作者公开发表且知网收录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6.咨询报告
教职工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领导批示,或被地、厅(市)级政府部门采用、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7.专利证书
(1)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授权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2)专利权人为学校的师生自行申报且授权的专利需办理自主申报备案程序,提交《山东华宇工学院自主申报专利备案表》、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留科研处),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3)经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且授权的专利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8.教研、科研成果获奖
(1)由科研处代为发放的学校和上级颁发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2)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9.美术、音乐作品获奖
教职工美术、音乐作品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三、科研统计
本年度科研统计包括科研工作量统计、学生科研统计、科研奖励统计。
(一)科研工作量统计
1.工作程序
(1)教师申报
我校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系统梳理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号)等科研管理规定有关文件,如实填报《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2)部门(单位)审核
所在部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严格核定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填报《2021年度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计分表》(附件2)和《部门(单位)科研工作汇总表》(附件3)。
(3)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按照相关科研证明材料和管理规定复核各部门(单位)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单位)科研工作。
2.注意事项
(1)论文录用通知、专著出版合同不予统计科研工作量。外文论文工作量以提交检索证明为依据,未提交检索证明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2020年因故未核定的有效期刊论文等在2021年度补录科研工作量。
(2)本次统计截止时间前论文期刊未到刊的,本次暂不录入科研工作量,科研处将在2022年2月份统一认定,届时另行通知补录科研工作量,无需教职工中间过程提交材料。
(3)学生参与纵向项目(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时排除学生位次。
(4)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以人事处本年度认定的档级为准。
(5)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漏报科研工作量的,不再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二)学生科研统计
学生科研统计包括学生参与纵向项目(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科研成果获奖等统计。
1.教学单位汇总
教学单位根据相关科研证明材料,汇总学生科研工作,形成《教学单位学生科研统计表》(附件4)。
2.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按照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办法复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学生科研工作统计资料。
(三)科研奖励统计
1.工作程序
(1)奖励申报
学校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学生根据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7号)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填报《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申报表》(附件5)。
(2)部门(单位)审核
所在部门(单位)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7号)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教职工、学生科研奖励。
(3)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按照相关科研证明材料和管理办法复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科研奖励统计资料。
2.注意事项
(1)已毕业学生的科研奖励,可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相关指导老师代为申请(应取得学生同意,提供学生授权证明)。
(2)本年度逾期未报、漏报科研奖励的,科研处不再受理,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申报。
(3)教职工因故在2020年未申报的科研奖励,在本年度申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统计、学生科研统计、科研奖励统计。各部门(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604室,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本次统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科:郑冬冬 王雪 8057
人文科:李娜 张艳平 8058
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张华 李晓茜 8059
邮箱:kyc@huayu.edu.cn
附件:
附件1: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doc
附件2:2021年度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计分表.xls
附件3:部门(单位)科研工作汇总表.doc
附件4:教学单位学生科研统计表.doc
附件5: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