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行业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统筹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发展,实现科教、产教有机融合,学校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遴选建设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随时受理申请,由教学单位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政府部门、高等学校洽谈,填写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报学校审批。“十四五”期间,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遵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具体立项数量不限。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将从立项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承担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整合资源、统筹协调能力强,一般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
2.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设校内学术带头人和校外科研带头人。校内学术带头人根据中心研究方向确定1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应用技术研究、政策咨询等横向项目服务能力;近五年,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研究,到账经费至少10万元;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至少1项;在CSCD、CSSCI、SCI或中文核心收录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校外科研带头人应选择合作单位科研骨干1人担任。
3.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团队成员由我校教师和合作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其中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成员至少有2人;合作单位及人员研究领域应与中心方向一致或相近。
4.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已获批建设的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优先支持立项。
5.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应突出学科专业特色,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中心名称原则上为:山东华宇工学院******(研究方向)协同创新中心。
三、申报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可面向区域发展、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等三种类型。
1.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教学单位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逐步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2.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教学单位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
3.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需求。利用教学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人才优势,联合科研院所、文化行业企业等开展协同研究,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逐步成为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四、申报程序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由教学单位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学校发文公布。
1.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确定中心申报类型,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2.专家论证。科研处聘请有关专家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论证。
3.立项公布。经专家论证通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经费资助
经批准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按《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8号)给予运行经费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创新、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协同创新中心应积极吸引汇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与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已有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建设的学校不再另行资助。经费使用按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挪作他用。
六、建设管理
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建设周期为3年。
2.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后,签订《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规划任务书》。中心负责人根据制定的建设规划任务书组织安排中心工作。
3.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年度自评和终期验收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每年度,中心负责人应向学校提交《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年度绩效考评报告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规划任务书验收,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通过验收的协同创新中心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建设期;不通过的协同创新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进入下一阶段建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资格。
4.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和科研工作量统计。
七、材料报送
1.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单位协同创新中心筹建计划表》(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科技科,各单位按照筹建计划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及时报送《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佐证材料附于《申报书》后),电子版材料发电子邮箱。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冬冬 胡丽 8057(内线)
联系地址:行政楼604室
电子邮箱:kyc@huayu.edu.cn
附件:1.教学单位筹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计划表
2.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附件1 教学单位协同创新中心筹建计划表.xls
附件2 山东华宇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