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通知如下:
1.学术论文的写作应坚持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一致的原则,并公开出版发表,且学术论文应由中国知网收录。
2.学术论文的等级认定以《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 号)第六条为依据,同时:
(1)D 类学术论文指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CPCI-S、CPCI-SSH 收录论文和不在《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 号)中 A 类、B 类、C 类之列的省级以上学会、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本科高校主办并且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2)E 类论文指不在《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 号)中 A 类、B 类、C 类、D 类之列的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3)《山东华宇工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4)废止。
3.外文期刊论文等级认定应提供论文原文和索引收录情况,国际会议论文等级认定应提供论文原刊和索引收录情况;各种索引收录情况均以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4.参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非法期刊和其他高校列入“学术期刊黑名单”的期刊,学校形成《山东华宇工学院重点监控期刊目录(2020 年版)》(详见附件,不定期公布),进行监控,在该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不予认定。在列入《山东华宇工学院重点监控期刊目录》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不报销论文版面费、不作为职称评定及各类能力认定的依据,利益受损及法律纠纷学校免责。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重点监控期刊目录(2020 年版)
科研处
2020年6月2日
关于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的通知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