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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6    作者:科学研究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文件,现转发给大家,并就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通知如下:

1.山东华宇工学院学术委员会是负责我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机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诚信案件的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

2.我校科研诚信案件处理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和《山东华宇工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33号)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科研处网站设立有学风建设专栏,科研处负责及时更新、发布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科研诚信建设年度报告、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也会在专栏公布。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和办法,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PDF


科研处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