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2019年已近尾声,为了总结过去一年的科研工作,更加合理地规划新一年度的工作,现就2019年的科研工作进行统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分两部分,教职工科研工作统计和学生科研工作统计。教职工科研工作统计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号)核定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学生科研工作统计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7号)中学生科研奖励标准和学校迎评促建工作涉及的学生科研信息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报送
1.著作(不含教材)
需提交著作原件两部(留科研处备案),复印件一份及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著作封面、内封、前言、目录、封底。
2.教师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学生发表的论文
(1)本年度已提交且科研处已经认定的教师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
(2)本次统计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科研处认定的教职工论文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3)本次统计截止时间前论文原刊未到后续到刊的,科研处将在2020年2月份统一认定,届时另行通知,无需教职工中间再次提交材料;
(4)学生发表的论文指包含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和参与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5)学生发表的论文按照《学生科研工作信息表》中学生发表论文情况另行统计。
3.纵向项目证明材料
(1)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项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教职工自行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立项通知书、评审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需提供学生在项目组成员中的证明(申报书中项目组成员所在页);
(3)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按照《学生科研工作信息表》中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另行统计。
4.专利证书
(1)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授权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2)专利权人为学校的教职工自行申报且授权的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留科研处)、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3)经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且授权的专利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4)学生专利按照《学生科研工作信息表》中学生专利授权情况另行统计。
5.科研成果获奖
(1)由科研处代为发放的学校和上级颁发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2)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6.横向项目:教职工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7.科研平台:教职工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美术、音乐作品获奖
教职工美术、音乐作品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教研科研工作统计的各类项目、成果和平台时限为2019-1-1至2019-12-31。
2.论文录用通知、专著出版合同不予统计。2018年因故未核定的有效期刊论文等在2019年度补录工作量。
3.高层次论文(SCI、SSCI、A&HCI、EI、ISTP、ISSHP论文)除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外,还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4.本次统计是2019年科研工作奖励和工作量核算的依据,是本科合格评估科研数据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召开部门部署会,并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严格核定教职工科研工作和学生科研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602室,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联系人:郑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59495 51648
邮箱:kyc@huayu.edu.cn
附件:
1.教职工科研工作统计表
2.学生科研工作统计表
3.部门科研工作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统计2019年科研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