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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作者:keyanchu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点,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两大类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奖项数量根据成果质量和水平确定,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择优遴选。

三、成果类别与成果要求

(一)成果类别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2019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及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十大类别。

2.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2019年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产学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及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十大类别。

(二)成果要求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校内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强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成效且有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成果形式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推荐工作

(一)推荐限额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两类成果数量各限5项,其他部门推荐两类成果数量各限1项。

(二)推荐要求

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单位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附申请书后一并提交。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名额占用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

成果完成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在规定限额内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六、成果评审

(一)成立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学校科研处承担秘书处工作。

(二)本届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采取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三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二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三)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任何个人(单位)对教学成果权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秘书处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0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佐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张双面印制,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MPEG/avi/mov/flv/rmvb/mp4/3GP等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五)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18:0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书、汇总表(见附件2)及成果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59524(内线)

电子邮箱:kyc@huayu.edu.cn

地址:行政楼603室

附件: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2: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xlsx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