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培育学科优势及人才资源,夯实科学研究基础,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推动科研团队建设和成果产出,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工作要点》《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8号)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第1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类别与命名格式
1.校级科研平台类别。2019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分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三大类,其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面向各工科二级学院和工程训练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面向经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
2.校级科研平台命名原则。以“研究主题+类别名称”为基本原则,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校级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或所在单位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居区域领先水平,特色明显。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学术氛围浓厚。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实验室人员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2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人以上。
3.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五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内外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有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或有1项以上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管理制度健全,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校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1.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属于学校或所在单位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
2.以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制、成果转化和工程化能力,具备承担省市级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和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能力。
3.有研发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研发中心人员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20%。
4.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装备和基础设施,研发场所相对集中,具备较好的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施和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5.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已承担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科技成果在企业应用推广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中心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
(三)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学科特色突出。研究基地依托院(部)优势学科或特色鲜明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在相应的学科领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
2.队伍结构合理。研究基地负责人须为本领域内知名专家学者,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科研平台须有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大的学术队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3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人以上。
3.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区域领先地位,在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近五年内,组织过全省性学术活动2次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数量不低于3篇;承担过厅(市)级以上项目5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2项。
4.科研条件良好。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资料室、实验室,有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数据库等。
5.管理措施到位。有科学的发展规划、项目总体规划及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学科专业和教学科研实验实训条件积极申报校级科研平台,鼓励教学单位跨部门组建平台研究团队。
2.除五年制高职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外每个教学单位至少申报1个校级科研平台;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研平台不重复申报,依托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另行申报。
3.校级科研平台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主任负责制。
4.校级科研平台运行经费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5.学校将根据教学单位申报情况适当调整本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条件,鼓励教学单位积极建设校级科研平台。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所申报的科研平台进行科学论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定推荐申报的科研平台,并填报《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申报书》(附件1),报科研处。
2.学校科研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选的校级科研平台,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正式公布。
五、过程管理
1.经评审批准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学校按《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8号)给予运行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挪作他用。
2.科研平台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校级科研平台批准建设后,须签订《山东华宇工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任务书》。科研平台负责人根据制定的建设规划任务书组织安排科研平台工作。校级科研平台在建设期间要遵守《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8号)相关规定,履行约定责任,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依托校级科研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科研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学校、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科研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校级科研平台过程管理采取年度自查、学校中期评价的管理模式。有关管理模式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8号)相关规定和有关通知执行。
六、平台验收
1.终期验收。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满,应提出验收报告,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建设规划任务书目标全面验收。校级科研平台的验收分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通过验收的科研平台按照平台每年运行经费标准的10%给予奖励。
2.对完成规划任务、终期验收通过的校级科研平台,可直接进入下一阶段重点建设期;终期验收不通过将更换科研平台主任,推动平台建设。学校对同一科研平台的运行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两个建设期。
七、材料报送
《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填报数据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1份,装订成册。《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汇总表》(附件2)一份。各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冬冬,59495
电子邮箱:kyc@huayu.edu.cn
联系地址:行政办公楼602室
附件:
1.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申报书
2.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平台汇总表
附件下载包.zip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