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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2018年学校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六个一”内涵建设工程、“4122”特色建设工程,全体教职工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先进、弘扬成绩、再促发展,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3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所有教学单位。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学校在岗教职工。

 二、  奖项设置

1.设“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4个。

2.设“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20名。

三、  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018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位居全校前八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定。

1.获批1项以上省级教改项目或者省级科研项目。

2.获得1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3.在岗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位作者身份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以上。

4.师生授权专利5项以上。

5.获批建设市厅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或基地1个以上。

6.立项横向项目1项以上。

本单位存在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和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或者撤项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应完成《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3号)文件中规定的2018年度校内聘任职称相对应的基本工作量定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定。

1.主持或以前三位身份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市厅级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以前三位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4.发明专利前二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首位。

本人存在所主持的各级各类教研和科研项目有延期结题或撤项情况,或者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教职工,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  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申报,科研处进行条件审查,学校批准。

1.科研处根据年终科研工作考核的结果、参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推荐名单。

2.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批准。

1.个人申报,满足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教职工按规定填写推荐表。

2.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报科研处。

3.科研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获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每个先进集体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每位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  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参评教职工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材料(A4纸张,双面印制)各2份,单位(部门)签字盖章齐全,于4月2日前报行政办公楼60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dhyxy.com,材料由单位(部门)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永

电话:51648

附件:

1.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下载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