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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8年教科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2018年已近尾声,为了总结过去一年的教科研工作,更加合理地规划新一年度的工作,现就2018年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统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上交的教科研材料

1.著作(不含教材):需提交著作一部(留科研处备案)、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内封、前言、目录、封底。

2.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3.纵向项目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评审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一份)、电子版。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请提供学生在项目组成员中的证明(申报书中项目组成员所在页)。

4.专利证书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授权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专利权人为学校的专利不再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科研成果获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6.横向项目:签订合同、结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7.科研平台:批准文件、申报书、建设规划任务书、验收证明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8.美术、音乐作品获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教科研工作统计的各类项目、成果和平台时限为2018-1-1至2018-12-31。

2.论文录用通知、专著出版合同不予统计。2017年提交录用通知未统计的有效期刊论文请在本年度统计核算工作量。

3.已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录入的2018年教科研工作信息不需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只需在《教师教科研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和《部门教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中统计,未录入系统的请按照需上交的教科研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高层次论文除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外,还需提供检索证明(SCI、SSCI、A&HCI 、EI、ISTP、ISSHP论文)一份。

5.本次统计是2018年教科研工作奖励和工作量核算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召开部门部署会,并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3号)严格核定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按时提交统计材料。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到科研处602室,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如有疑问,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反馈科研处。

联系人:郑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59495 51648

附件:1.教师教科研工作统计表

2.部门教科研工作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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