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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8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华宇工学院“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校“六个一”内涵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培育高水平科研项目和成果,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8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两个类别,尤其要突出校企合作、科技开发类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科技计划项目,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符合国家、省、市科研和产业导向,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能够成为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的预研项目。重点围绕德州市“10+6”产业布局并结合我校专业建设情况,主要面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农业机械等领域。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立足国情,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立足当代,以深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至少申报1项科技类项目,设计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至少申报1项人文社科类项目,其他部门限报1项。

2.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只能参加1项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报。

3.鼓励跨部门、跨专业组建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项目组成员搭配合理,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

4.提倡校企合作,学科交叉,开展优势互补,多领域整合。科技开发项目一般要有合作单位,并形成较详细分工。建议与合作单位签署合同或协议。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统一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中申报。项目组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或《山东华宇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各单位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科研处。

2.推荐项目经科研处形式审核后,报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所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项目组人员搭配是否合理;研究目标、成果形式是否明确,研究方法和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

3.评审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下达学校立项文件及立项通知书。

四、过程管理

1.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学校按相关文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挪作他用。

2.立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由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科研处负责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改,须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3)并到科研处备案。

4.项目所属部门应对立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自查。各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进度和科研管理部门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阶段自查报告》(附件4),研究进度相差较大的,终止资助经费,直至撤销项目。

5.项目研究结束后,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完善,原则上要求至少半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结项验收。

6.对于优秀项目,我校将适时推荐参加山东省相关研究立项。

五、报送要求

项目组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或《山东华宇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汇总表》一份(附件5),于9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

联系电话:51648

电子邮箱:kyc@sdhyxy.com

联系地址:行政办公楼602室

附件:

1.山东华宇工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华宇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阶段自查报告

5.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计划项目汇总表

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处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