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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2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华宇工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育高水平教科研项目和成果,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2018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新工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项目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3.申报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的主持人须是山东华宇工学院在岗教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主持人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同一年度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2项。鼓励协同创新、鼓励跨部门联合申报、鼓励吸收我校在校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5.各单位限报3项。

6.有在研校级项目的主持人不再申报同类项目。

7.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至2年。

8.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山东华宇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0号)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选题范围与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项目申报的选题范围参照《选题指南》(见附件1)。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指南研究方向自拟项目名称,自拟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本次项目申报类型包括教育教学研究专项和新工科研究专项两个类别。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统一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中申报。项目组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各单位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科研处。

2.申报项目经科研处形式审核后,报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项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下达学校立项通知文件。

四、过程管理

1.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学校按相关文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挪作他用。

2.立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由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科研处负责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改,须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见附件4),并到科研处备案。

4.项目所属部门每半年应对立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自查。各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和科研管理部门要求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研究进度相差较大的,终止资助经费,直至撤销项目。

5.项目研究结束后,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验收。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完善,原则上要求至少半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结项验收。

6.对于优秀项目,我校将适时推荐参加山东省相关研究立项。

五、报送要求

项目组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6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于8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科技类项目,低水平和重复性项目,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2.立项项目经费按照我校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文件标准执行。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华, 59495

电子邮箱:kyc@sdhyxy.com

联系地点:行政办公楼602室

附件:

1.选题指南

2.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申请书

3.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汇总表

4.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育教学与新工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