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 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经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学校积极推荐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研究的成果;围绕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成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伟大历程、历史成就、历史经验、历史规律研究的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学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学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学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限额推荐6项。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学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
1.科学技术类成果
申报科学技术类成果的成果完成人须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2.人文社科类成果
申报人文社科类成果的成果完成人须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3.成果完成人请在7月16日前报送以上材料至科研处,科研处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7月22日。通过校内推荐的成果完成人登陆申报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由科研处进行分配。通过校内推荐的成果完成人须在7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在线打印等工作。
(三)网上审核。学校科研处负责按照推荐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推荐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推荐材料、推荐手续是否符合通知的规定。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通过校内推荐的成果完成人在科研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成果完成人请在7月20日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602室。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59495
电子邮箱:kyc@sdhyxy.com
附件:1.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2018)
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2018)
4.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
5.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