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2017年已近尾声,为了总结过去一年的教科研工作,更加合理地规划新一年度的工作,现就2017年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统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上交的教科研材料
1.著作(不含教材):需提交著作一部(留科研处备案)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内封、前言、目录、封底。
2.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审核后返回)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3.纵向项目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评审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一份。
4.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授权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及复印件一份;专利权人为学校的专利不再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科研成果获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及相关复印件一份。
6.横向项目:签订合同、结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一份。
7. 科研平台:批准文件、申报书、建设规划任务书、验收证明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一份。
8.美术、音乐作品获奖: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及相关复印件一份
二、工作要求
1.如实填写各项教科研工作信息,按时上交电子版和纸稿版。
2.统计时限
本次教科研工作统计时限为2017-1-1至2017-12-31,若著作和论文已确定为2017年度出版,还没收到著作和论文期刊,可提交出版合同或录用通知。
3.加强重视,准确核定科研工作量。
本次统计是教师2017年教科研工作奖励和工作量核算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3号)中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办法,如实核定教师本人的科研工作量。
4.已录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教科研信息
已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录入的2017年教科研工作信息不需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只需在《教师教科研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和《部门教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中统计,未录入系统的请按照需上交的教科研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高层次论文
高层次论文除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外,还需提供检索证明(SCI、SSCI、A&HCI 、EI、CSCD、CSSCI、ISTP、ISSHP论文)一份。
三、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到科研处1#411室,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科研处郑老师,联系电话59495。
附件:1.教师教科研工作统计表
2.部门教科研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