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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1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力度,山东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8号)、《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区域培训指导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7〕43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充分体现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的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均可以申报此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前期材料准备

前期准备的有关材料包括:(1)《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参考体例推荐书》(模板见附件1);(2)教学成果报告;(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等。

(二)学校组织推荐

由科研处牵头召开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前期准备材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审核。对申报成果的各个要素、创新性、实践成效、理论水平、科学性、文本规范性等进行严格把关,评选出推荐成果。

(二)参加区域培训

通过学校推荐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人员需参加学校所属分区域内专家指导团队的多轮培训,形式为陈述答辩、集中培训、分别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

(四)组织申报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正式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成果申报人须系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8号)、《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区域培训指导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7〕43)等政策文件,明确相关要求及规定。

(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参考体例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等前期准备的有关材料需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详见附件1中《推荐书》及附件格式,纸质版报送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分区域培训时间在上级单位确认后另行通知已通过学校审核推荐的成果主要人员。

(四)此次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全面系统规划,抓住重点突破,准确把握方向,突出亮点特色,科学组建团队,形成攻关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改革对策,优化教改方案,注重具体实施,精心总结提炼,确保材料规范。

(四)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时间按照上级文件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冬冬,联系电话:59495。

附件1: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参考体例推荐书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附件4: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区域培训指导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