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不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切实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务实、勇于开拓的学术精神,营造勤奋学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校园学术氛围,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和学生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项目申报资格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报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研究内容一般为学科相关领域和当前研究热点和前沿性科学问题。要求项目主要由学生独立开展并完成,也可由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2.项目应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成员一般不超5名学生和1名以上(含1名)指导教师组成,学生主持项目同期限1项,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同期不得超过2项。跨院项目的申报,应由第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所有项目必须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推荐,学校不受理学生单独申报。
3.每个二级学院至少组织申报2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其他教学单位不做限制。
4.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制度文件,每个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将给予2000元经费支持。
四、项目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学生申报:项目以教学单位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学生须认真填写附件1:《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学院初审:各教学单位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并择优推荐,申请书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由科研联络员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3.项目报送:各教学单位须将《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纸版一式三份)和《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份)于9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kyc@sdhyxy.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立项评审
4.资格复审:学校科研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不全;
(3)未按规定填写《项目申请书》;
(4)其他不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事项。
5.专家评审:学校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立项评审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6.项目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下达立项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严格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工作。
(三)项目结项
7.结项要求:项目结项前,应向学校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有负责人变更或延期等事项的需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注意:项目结项报告书应先提交项目指导老师和教学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方能提交学校科研处)。
特别说明:所有项目成果在对外发表和公布时,必须注明“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结项;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其发表的论文刊物应为我校认定的国内外期刊。
8.结项答辩: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结项验收评审会,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9.后续支持:学校鼓励部分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申报更高层次的项目,并择优推荐。
10.研究时限: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作是学校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展板、班会、团日活动、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浓郁的科技创新氛围,组织学生积极申报项目,实现通过项目申报催生一批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目标,为参加一系列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2.争取支持,整合资源。在项目申报、立项、研究期间,各学院要充分整合挖掘校内实验科研资源,积极争取教学科研人员支持,安排好项目指导老师,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申报率、结项率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率,确保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
3.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由于项目的监督管理任务艰巨,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做好项目的经费使用监督和项目执行指导,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电话:51648
3.联系地址:1号楼411室(科研处)
附件:
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承诺书
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
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
2017年度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