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11 号),2017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 7 月份进行。为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调查报告、教科书四类)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同一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若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提供合作者(共同主编)的转授证明。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等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6.所提交成果无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
三、奖项及等级划分条件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观点有新意,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在学校或地方有较大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新见解,并有一定的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一定意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学校在组织校内评选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并进行公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通报表彰获奖成果。
本次评选活动严格实行限项申报:学校限额申报3项。
每项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6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党委章,统一报送上级单位。
受理时间:2017年7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dhyxy.com。成果一经申报,概不退还。
联系人:郑冬冬,联系电话:51648。
附件:
1.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
2.201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