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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科研工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2023年度的科研工作情况,顺利开展2023年度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填报、学校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组织2023年科研工作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及范围

1.统计时间: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2.统计范围:纵向项目(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平台,著作,论文,专利,教学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奖,美术、音乐作品获奖等。各类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以《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号)、《关于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的通知》《山东华宇工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为准。

二、佐证材料要求

1.纵向项目

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教职工自行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立项通知书、评审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2.横向项目:教职工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3.科研平台:教职工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4.著作(不含教材)

1)需提交著作原件两部(留科研处备案),全文电子版;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一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

2)本年度已提交原件的无需再提交著作原件。

5.学术论文

1)包括教师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

2)本年度已提交且科研处已经认定的论文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

3)本次统计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科研处认定的教职工论文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以及与复印件一致的电子版。

4)各类索引(包括SCI、SSCI、A&HCI、EI、CPCI、SCI-E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论文需提交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凭证原件(一份)和中英文全文。其中,SCI收录论文要求同时检索分区情况,分区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其他分区方式无效。

5)被转载文章(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请提交转载凭证。

6)学生发表的论文指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和参与作者公开发表且知网收录的论文。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封底,以及与复印件一致的电子版。

6.专利

1)已在科研处认定并存档电子版证书的专利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未经科研处认定且未提交电子版专利证书的需提交授权证书电子版。

7.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获奖

1)由科研处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2)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

8.美术、音乐作品获奖

教职工美术、音乐作品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以及与复印件一致的电子版。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包括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学生科研统计。

(一)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

1.工作程序

1)教师申报

我校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系统梳理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19〕46号)等文件,如实填报《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2)部门(单位)审核

所在部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严格核定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填报《2023年度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计分表》(附件2)和《部门(单位)科研工作汇总表》(附件3)。

3)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按照相关科研佐证材料和文件复核各部门(单位)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和部门(单位)科研工作。

2.注意事项

1)论文录用通知、专著出版合同不予统计科研工作量。外文论文工作量以提交检索证明为依据,未提交检索证明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2022年因故未核定的有效学术论文等在2023年度补录科研工作量。

2)本次统计截止时间前论文期刊未到刊的,本次暂不录入科研工作量,科研处将在20242月份统一认定,届时另行通知补录科研工作量,无需教职工中间过程提交材料

3)学生参与纵向项目(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时排除学生位次。

4)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以人事处本年度认定为准。

5)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漏报科研工作量的,不再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二)学生科研统计

学生科研统计包括学生参与纵向项目(教研项目、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科研成果获奖等统计。

1.教学单位汇总

教学单位根据相关科研佐证材料,汇总学生科研工作,形成《教学单位学生科研统计表》(附件4)。

2.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按照相关佐证材料和管理办法复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学生科研工作统计资料。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统计、学生科研统计。各部门(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研处603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本次统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凤敏

联系方式:8055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室

邮箱:kyc@huayu.edu.cn

 

 

附件:

            1.《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2.《2023年度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3.《部门(单位)科研工作汇总表》

            4.《教学单位学生科研统计表》

 

                                                                           科研处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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