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近期,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组织本次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四)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六)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项目初选工作并严格把关,请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指导,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请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人文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2份,汇总表1份。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
(二)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娜 刘静
联系电话:8058
电子邮箱:kyc@huayu.edu.cn
联系地址:行政楼8楼人文科
附件:
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2.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汇总表
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