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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德政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一)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成果;

(二)受理近两年来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

(三)受理近两年来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应用;

(四)受理近两年来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成果;

(五)受理近两年来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提名成果和人选除符合《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需要进行科技查新,鼓励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尚未进行验收、结题或评价的科技成果尽快进行相关评定工作。

(二)完成人应为对成果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

(三)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创新成果评选。

(四)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产业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至少1件);

2.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5.成果完成人应为所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论文、专著的前三位作者之一。

(五)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公益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核心技术创新拥有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至少3篇SCI、EI收录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提供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至少1件;论文中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应有国家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发);

2.成果在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医疗卫生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临床应用病例,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临床应用病例证明”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3.成果完成人应为所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论文、专著的前三位作者之一。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初选。请各部门(单位)按《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积极组织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对申报材料、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初审,初审无误后将提名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二)校内遴选。材料报送后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合格的材料将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德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名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要求。申报市科技创新成果须填写《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附件2),与附件证明材料合订、竖装成册(页面大小A4纸),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全套书面申报资料(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一式两份,正本1份(首页顶部右上角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需提交《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附件2)、《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签名盖章PDF扫描版,每个成果分别储存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统一用“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格式命名。

(三)请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雪  王鑫

 话:8057

 箱:kyc@huayu.edu.cn

 

附件:

 1.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填报说明

 2.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书

 3.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

 4.德州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

 

 

科研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