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近期,中国创造学会发布了《关于申报第十五届“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的通知》(中创会字〔2025〕10号)。“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国家奖励办登记在册的社会力量设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91号),是创造学界的最高科技奖项。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现将我校组织本次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在创造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产生深远影响的个人、团队、组织或机构;
2.创造学原理和创新方法的新发现与应用成果;
3.科技发明、工程技术、产品设计的新突破与应用成果;
4.创造心理学和创造力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
5.创造学在其它科学技术以及科艺融合领域的应用成果。
二、奖励对象
1.中创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2.全国各省市创造学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3.全国具有创造成果的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
4.创造领域跨国科技合作的个人、团队、组织或机构。
5.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创造成果。
三、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
1.奖项设置
创造成果奖设子奖“创造成就奖”、“青年创新奖”、“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合作奖”。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2.评审标准
(1)“创造成就奖”:长期致力于创造领域的研究或实践,参评成果具有突破性原创价值,对推动创造领域发展具有实质性推动作用,并取得可持续社会、经济效益者;如是团队主导者参评,需明确核心团队分工,突出参评者的主导及创新引领作用。
(2)“青年创新奖”:申报人需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推动创造领域发展作用明显,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3周岁。
(3)“理论创新奖”:对学术和社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创造领域基础理论创新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创造学相关领域的相关原理、方法、技术、工具以及应用理论研究。
(4)“技术发明奖”:对学术和社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创造领域核心技术成果,包括已获发明专利授权、实际应用并产生重大效益的原创性发明和产品、工艺、材料、系统等技术方案。
(5)“科学技术进步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创造领域技术应用、转化与产业化成果,包含产生显著效益的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项目等;对推动公众科学素养提升,促进科学知识大众传播具有突出贡献的创造领域科普项目、科普作品和科普活动等。
(6)“国际合作奖”:为推动创造领域的跨国科技合作作出突出贡献,且在相关领域具有国际学术和社会影响的个人、团队、组织或机构。
3.授奖数量
“创造成就奖”、“青年创新奖”同一人只授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国际合作奖”不设奖励等级,只设授奖数量,每次授奖不超过10个;“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奖数量由评审委员会视当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及水平审定,授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有效申报项目总数的30%,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授予特等奖。授奖数量设高限,若参评者/项目均未达获奖标准,允许轮空,宁缺毋滥。
四、申报要求
1.各奖项可参照本通知及附件申报书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申报“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保密审查证明》。
3.科技查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据《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32003-2015)出具。
4.申报“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由省(部)、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结题证书、评价证书等,或全国性学(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出具的评价证书;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标准类、科普类)的项目可不提供评价证书。
5.凡往年申报过本奖项且未获得奖励的项目,若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和突破,可再次申报。但连续两次申报均未获奖的项目,将不再受理。
6.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建议将内容离散及缺乏内在关联性的多项项目和成果整合申报,以重大工程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须为单一立项的工程项目。
7.“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可推荐申报和直接申报,“创造成就奖”、“青年创新奖”限推荐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限,推荐“创造成就奖”和“青年创新奖”申报人分别不超过3人。推荐单位可为中创会分支机构,高等院校、中央和部直属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流域管理机构、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省级学(协)会及下属二级单位等。
8.党政机关干部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五、申报事项
1.申请人填报。请申请人按照通知及附件申报书要求等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单位审核。请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初审,初审无误后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信息登记表、保密审查证明)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文件命名为“创造成果奖评选材料-项目名称-部门(单位)名称-申报类别”。
3.校内审核。科研处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书签字盖章页和保密审查证明,一式2份)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8楼科研处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六、注意事项
1.鼓励申报单位及个人加入中创会会员,请于2025年11月9日前至中国创造学会-会员注册/登录网址(https://ccsis.kejie.org.cn/member/login.php)按附件8“中国创造学会-新会员注册流程图”完成入会程序,取得会员编号后再填写申报书。
2.同等条件会员优先评选,入会自愿;若无故退会,五年内不再接受会员申请。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雪 林凤敏
联系电话:8057 8059
联系地址:行政楼8楼科研处科技科
邮 箱:kyc@huayu.edu.cn
附件:
1.《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章程》
2.《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申报书--创造成就奖、青年创新奖》
3.《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申报书--理论创新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4.《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申报书--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项目)》
5.《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申报书--国际合作奖》
6.《第十五届“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申报信息登记表》
7.《保密审查证明》
8.《中国创造学会-新会员注册流程图》中国创造学会
9.关于申报第十五届“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