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加强教学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建设,完善校院两级学术治理结构,保障分委员会在各单位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照《山东华宇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学校教学单位成立第三届学术分委员会。现将关于成立教学单位第三届学术分委员会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为5至9人的单数,其中无任何行政职务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50%;担任教学单位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超过总数的1/3。可聘请1名(或1名以上,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校外行业企业专家担任特邀委员。
二、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治学严谨,学术诚信,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知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状况与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取得突出的教学和学术成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的在职人员。
三、学术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要综合考虑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人员构成、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等情况,合理确定委员名单,保证分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四、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应先由学院所属教研室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然后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产生1名秘书。委员名单和秘书人选确定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五、分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机制,尊重并支持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能,并为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六、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分委员会成立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8楼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kyc@huayu.edu.cn:
(1)山东华宇工学院XX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筹建和成立情况工作报告;
(2)山东华宇工学院XX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行业企业专家要明确列示)和人员(职称、职务、年龄等)构成情况。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