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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2026.03.17)

发布日期:2026-01-05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近期,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技进步奖,包括:

1.技术开发类项目;

2.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

3.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

4.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

二、提名办法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提名:

(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行业地方性协会,以及中国机械联系统行业协(学)会;

(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

(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的大型企业集团,仅限于提名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四)科研院所(含机械行业转制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主管部门,仅限于提名本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

提名单位需在《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6版)填写具体提名意见、提名奖种、提名等级,并由提名单位奖励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具有提名资格的具体单位可在“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网站主页(www.cmiao.com.cn)右侧“提名单位列表”栏目查看,提名单位联系方式可在申报系统创建项目时查看。

三、提名材料要求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6版)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一)主件部分

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机械奖励申报系统,并按照《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附件部分

1.必备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指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价)法人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份技术评价证明。

(2)科技查新报告:指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查新资质的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指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法人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等报告。

(4)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提名书“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所列的20项核心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标准等;超过列表中20项的以表格形式作为其他附件上传。

(5)成果应用证明: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材料,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如应用证明包含经济效益,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其他附件

(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可支持项目科技创新、经济效益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7)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提名补充要求》。

(8)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标准、检测与软科学类项目提名补充要求》。

(9)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类项目提名补充要求》。

上述附件材料总数不超过80页。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格式文件提交,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初审

请各部门(单位)系统梳理本部门(单位)成果,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初审,确保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请于3月17日前将《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及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学校审核

科研处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请于3月31日前登录网址:www.cmiao.com.cn 点击“项目申报系统”栏目填报。账号请联系科研处。

填报完成提交后生成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水印的正式版后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一致)。请于4月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仿宋体小四号字,竖向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各申报人请于4月10日前在系统完成“签字盖章页上传”。

五、其他事项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汽车整车类项目不属于“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范围。

2.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不区分奖种)的完成人参与申报。

3.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

4.2025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已经受理并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不得在2026年度再次提名,须隔年再次提名。

5.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位完成人均须持有与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

6.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其它社会科技奖的不得重复提名。

7.曾获得“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所使用过的主要知识产权原则上不得再次使用。

8.为增强奖励工作的科学严肃性,所有提名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不得修改,进入评审环节不得撤销。

9.提名项目过程中,提名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10.申报、提名过程中所需文件可在项目申报系统“相关文件下载”栏目查看获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凤敏

联系电话:8058

技术支持:席敏 010-68351688

联系地址:行政楼8楼科研处科技科

邮       箱:kyc@huayu.edu.cn


附件:1.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2026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WORD模板)

          3.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专业代码表


                                        科研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