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5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近期,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我校组织2026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部门(单位)审核。各部门(单位)对成果完成人提交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

2.科研处审核、报送。科研处对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科技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填报。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由科研处发放。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5.有转化需求的成果或者重大成果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一并报送。

五、其他

由于社会评价机构在把握市场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在进行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含自选项目)的评价时,成果完成人可委托社会评价机构进行成果评价。

六、时间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科技成果登记实行常态化申请、按季度报送。我校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2日、8月24日、11月23日,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huayu.edu.cn。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凤敏

联系电话:8058

联系地址:行政楼8楼科研处科技科

邮      箱:kyc@huayu.edu.cn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