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论文撰写和发表,提升教师论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山东华宇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等文件,对我校论文撰写和发表进行规范,请认真执行。
一、我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因此论文写作应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性与创新性,又要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和应用性,争取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研究著述应坚持原创性,严禁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更不允许找人代笔冒名发表。我校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如有违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科研论文应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不含连续型电子期刊,期刊的类别和合法性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
三、有部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刊物,干扰破坏了科研成果的出版和发行,助长了论文写作和发表中的不良行为。凡在以下几种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科研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学校不予认可:
1.一号多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33 条规定:“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因此,凡是“一号多刊”的期刊,除了该刊号正确对应的刊物之外,其它对应刊物都属于违规刊物。
2.一号多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明确规定:“任何期刊不得改变或超越办刊宗旨,使用同一刊号出版不同期刊或期刊的不同版本;亦不得在同一宗旨下或该宗旨的相近范围内以增加刊期的方式使用同一刊号变相出版不同期刊或期刊的不同版本。”这一类违规的刊物有:月刊、双月刊的期刊使用同一个刊号发行的上半月刊和下半月刊。
3.异地出刊。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中规定:一个 CN 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 CN。根据此项规定,异地出刊(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刊物属于违规刊物。
4.为更好的使科研服务和促进教学工作,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和学科专业建设,我校教师在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的写作、发表时应坚持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一致的原则。凡是发表在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跨度较大的论文、特别是营利性刊物上面的论文,在科研考核中不予认可。
四、凡我校教职工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明确标注工作单位为“山东华宇工学院”,否则在科研考核中不予认可,不享受科研奖励。
五、在非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在科研考核中不予认可。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