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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8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专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流程

1. 专利申请材料准备。发明人按照专利申请要求撰写技术材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利申请审核表》(附件2)、《专利事务授权委托书》(附件3)。与校外单位或校外单位人员联合申请专利的,需要签署《联合申请协议》(附件4、附件5)。

2. 材料提交。发明人将专利技术材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利申请审核表》《专利事务授权委托书》《联合申请协议》和学科背景、相关研究基础、创新来源等材料提交至教学单位科研科。自行申请专利还需要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申请前评估报告;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还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附件6)。

3. 教学单位审核。审核该专利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所有发明人的学科背景、研究基础、创新来源等材料的真实性,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与发明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现从事工作的相关性;并组织相关技术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初步判定专利申请是否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 科研处备案。经教学单位审核后,确定申请专利的,教学单位将《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利申请审核表》《专利事务授权委托书》《专利申请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备案,联合申请专利还需报送《联合申请协议》,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还需报送《专利代理委托书》,科研处统一办理专利申请业务所需用章和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件。

5. 专利申请。发明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1)自行申请专利

发明人按照《专利业务办理指南》(附件9)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申请。

(2)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发明人与代理机构沟通专利申请事宜,由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专利申请。

符合专利快速预审领域的专利技术,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快速预审。

6. 专利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专利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专利发明人及时关注专利受理进程。

7. 专利认定。授权专利由发明人及时在科研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专利证书电子版。

二、其他说明

1. 学生申请专利请将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由思想政治教育类基层后备干部汇总后将材料提交至教学单位科研科审核。

2. 发明人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专利申请,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校师生如果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1年内不得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

3. 代理机构首次代理我校专利申请事务需与学校签署《专利代理合同书》(附件7)。如果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学校将停止与该代理机构的合作,代理机构应继续完成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专利代理事务。

4. 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的,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在“中华 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官网-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http://www.acpaa.cn/front/announcement/list.jhtml)中可查。

5. 鼓励我校教师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现实需求中凝练科研问题并开展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6. 行政管理人员申请专利时,根据个人学科专业和专利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归属到相关教学单位,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专利的审核。

7.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专利申请的审核、归档等管理工作,科研处将不定期抽查专利档案。

8. 不按照学校规定流程申请的国内外专利,授权后不予认定。


附件:1.专利申请流程图

          2.山东华宇工学院专利申请审核表

          3.专利事务授权委托书

          4.山东华宇工学院联合申请协议(校外单位专用)

          5.山东华宇工学院联合申请协议(校外发明人专用)

          6.专利代理委托书

          7.专利代理合同书(模板)

          8.专利申请汇总表

          9.专利业务办理指南


                                 科研处  

2026年5月8日